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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物品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寄的物件不可交寄。 现金超过1000元的应当事先说明,经同意后方可交寄。 易碎品、危险品、粉末或液体状的化工原料等,原则上不可交寄。 蛋糕、鲜花应当事先说明,按照专人专送的原则办理。 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原则上不提供购、送、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