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条款
由全成快递作为快件代理的发件人承认以下各条背书条款,作为共同遵守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约
定条件,本条款自发件人和收件人双方签字之日起确认生效。
运单:全成快递的运单是为发件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件人以快件所有人或代理
人的名义逐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发件人和收件人的责任及承诺:
1. 快件袋内不得放入现金、有价证券和国家规定的违禁品。
2.代办业务发生的垫付款须当日结清不作记账。
3.对委托承运的快件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快件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快件(如重要物品,易
损坏的物品等),发件人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做出特别声明。
4.发件人须在《全成快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详细填写发件人及收件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
话等要件。
5.发运人承诺全成快递有权放弃或拒收不适宜快递方式的,有意或无意隐瞒快件真实品名及价值和国家法
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件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
任。
被承运快件的知情权:
全成快递有权获知被承运快件的性质、品名、数量及重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邮政部门对所承运的快件进
行检查或查处。
被承运快件的置留权: 发件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
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有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件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
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快件查询:
1. 快件寄出以后,寄件人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的形式查询快件的派送状况及签收情况;
2. 查询期限:在快件寄出之日起一年之内。
免责条款:
1.全成快递对因不可抗拒力所造成的快件运送延误、遗失、毁损或者没收不负责任,如战争、暴乱、恶劣天
气、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全成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均不负任何责任。
2.寄件人为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被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
收件人或代收人已经签收;
4.
由于顾客的责任或快件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毁或延误;
5.
超出受理索赔期限的;
6.
因快件的丢失、损毁、延误和内件不符所造成的间接损失;
7.
国际快件被我国海关等相关机构没收或销毁的;
8. 国际快件被寄达国按照法令规定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全成快递对因上述原因所造成的快件运送延误、丢失、损毁、内件不符、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
何责任。
索赔期限:
因快件的延误、丢失、毁损或内件不符需要索赔的,应当自该快件寄出之日起,同城快件经过三个
日历天后一年之内,国内及港澳快件经过7个日历天后一年之内,国际及台湾快件经过10个日历天后一年之
内,由该票件的寄件人向上海全成快递有限公司提出索赔申告,提出索赔申告时必须在运费已经付清并能
提供该票件的原始寄件凭证,逾期不再受理。
赔偿标准:
1.快件延误的赔偿标准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因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按照快
件毁损或丢失赔偿标准赔偿。
2.快件丢失的赔偿标准主要有:
(1)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购买保险或保价快件的,按照保险或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未购买保险或保价的快件:信件类快件按照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的2倍进行赔偿
;包裹类快件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公斤。
3.快件完全毁损并且快件价值完全丧失的赔偿标准按照快件丢失标准赔偿,部分毁损的并且快件价值部分丧失
的,依据丧失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标准的同比例赔偿。
4.快件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的,按照完全毁损赔偿,内件品名相同但数量不符的,按照部分毁损赔
偿。
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全成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
2. 全成快递与发件人之间所签订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所在地区仲裁
机构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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